当事人信息
张永福、张付堂、罗永勤(申请执行人)、孔松松(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张永福、张付堂、罗永勤与孔松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375元,其中,本金535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张永福、张付堂、罗永勤(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永福、张付堂、罗永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25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杨 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