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盛支行,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富盛村新纪元公寓2号楼212-213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戴建祥。
被执行人杨黄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绍兴市越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盛支行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2民初60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杨黄强按照(2021)浙0602执3449号执行通知书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黄强银行存款8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