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史光辉
被申请人:朱某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史光辉与被申请人朱某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豫0108民初17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