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某,男,XX年X月X月生,侗族,住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理人:袁佑亮,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阳市南明区,系袁某父亲。
法定代理人:杨建桃,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天柱县,系袁某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家书,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
被告:杨昌福,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天柱县。
被告:周章君,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天柱县。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路东旺路210号运昇大厦001602
负责人:何杰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赤兵,男,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涵宇,男,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袁某诉被告杨昌福、周章君、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袁某于2021年7月15日以现在该案需要继续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