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玉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0523197112200925,住邵阳县塘渡口镇双江口村。 被执行人邵阳合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县塘渡口镇渣滩电站旁。 法定代表人:唐任娥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玉林与被执行人邵阳县合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玉林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523民初40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湘0523民初4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邹 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学军 书 记 员 高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