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斯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个体,住上高县。 被告:吴会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个体,住上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黄斯宏与吴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吴会明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吴会明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吴会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吴会明在上高县徐家渡镇坎头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有应得收入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扣划被执行人吴会明在上高县徐家渡镇坎头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应取得的款项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易敏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龚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