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鲁云中,男性,1985年09月24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执行人:翟彦斌,男性,1985年07月14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鲁云中与翟彦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豫0202民特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翟彦斌的银行存款350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翟彦斌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