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聂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王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聂明明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25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