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川平,岳池县顾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汪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汪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汪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