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俞积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云鹏,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文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和风,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俞积龙与被告杨文琴婚姻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俞积龙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文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俞积龙自愿撤回对被告杨文琴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积龙撤回对被告杨文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498元,由原告俞积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