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光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濮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32457049N,住所地:濮阳市京开大道247号。 法定代表人:吴法尊,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白光明与濮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02执3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白翠翠 审判员  孔玲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一恒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