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737387107Y。
法定代表人:郭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贵亮,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中喜,该公司管理处主任。
被告:邵艳婷,女,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邵艳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