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林浩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雪宝,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骑锋,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思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思思、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