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光辉国际人力资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耀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竟轩,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
被告:刘家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弘毅,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原告光辉国际人力资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家良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1)京0105民初27427号原告刘家良与被告光辉国际人力资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双方基于同一仲裁裁决互相起诉的案件,两案依法应合并审理,一并作出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05民初27427号案件审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王 巍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刘旭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