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杞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杞旭兴装饰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文,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门头沟区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2号楼5层4单元501。
法定代表人:朴会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杜亚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门头沟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经理,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杞旭与被告北京门头沟区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杜亚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杞旭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韩杞旭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韩杞旭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