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谢朝礼,绰号“老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永胜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2019)云0722刑初2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移送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0.00元。 刑庭于2020年8月24日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向被执行人高兆荣追缴罚金人民币70000.00元。法定期限内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经执行,执行到位252.3元,余69747.7元未执行到位。
审理经过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车辆状况进行查询,已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依法冻结。对被执行人车辆查询登记车辆云P64958进行了查封,并对此车评估后交财政。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其父亲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无财产;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具体财产可供执行,经查明,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芮荣昌 审判员 毛亚飞 审判员 程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