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全生伟,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杨昌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
被执行人:全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杨昌俊、全丽娟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5月21日以被执行人杨昌俊、全丽娟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2执3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