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住祁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力心,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祁门县人,住祁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学平,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兵,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应美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地区波阳县人,住浙江省武义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婷婷与被告胡巍、应美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胡婷婷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胡婷婷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婷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胡婷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