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嘎玛,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牧民,住西藏尼玛县。
被执行人:斯秋央金,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牧民,住西藏尼玛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嘎玛与被执行人斯秋央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嘎玛与被执行人斯秋央金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执行人嘎玛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藏0629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