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积宣。

被执行人李凝。

被执行人胡非。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新民初字第0031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李凝、胡非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凝、胡非自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将上述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李凝、胡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现查明被执行人李凝与米晓东系夫妻关系。米晓东在西安市自强西路XX号有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米晓东(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XX号(产权证号:XXXXXXXXXXⅠ-X_X-X-XXXXX~0)房屋产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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