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寿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河南省浚县。 委托代理人姬童童,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邓亚琪,女,汉族,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寿峰与被告邓亚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审理期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邓亚琪的准确信息及送达地址,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信息及送达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寿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俊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