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雷生,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委托代理人:崔庆志,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梁程程,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梁程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明支行(卡号:62×××91)银行存款150000元。申请人杨雷生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0221370712000402000120)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雷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梁程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明支行(卡号:62×××91)存款1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杨雷生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