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四川双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李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有登记在被执行人李娟名下的位于四川省崇州市为川A2××××的大众汽车牌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李娟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崇州市的房屋(不动产单元号:XXXXXXXXXXXXXXXXXX),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娟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0××××的思域牌汽车,期限为两年。
如需续行查封、扣押,须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查封、扣押申请导致查封、扣押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