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缅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彭城能源电力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46号长安大厦。

负责人:王思篡,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齐齐,该学校老师。

被告:江苏鑫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46号长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宜钟,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江苏指道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行政区黄山路西侧12号铜山区大众创业服务业集聚区B区。

法定代表人:杨锋,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缅海与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彭城能源电力职业培训学校、江苏鑫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指道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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