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缅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彭城能源电力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46号长安大厦。
负责人:王思篡,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齐齐,该学校老师。
被告:江苏鑫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46号长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宜钟,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江苏指道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行政区黄山路西侧12号铜山区大众创业服务业集聚区B区。
法定代表人:杨锋,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缅海与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彭城能源电力职业培训学校、江苏鑫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指道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