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国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鹏,博爱县方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密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刘红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刘滑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李生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刘艳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国营与被告李生全、赵密香、刘红艳、刘艳多、刘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