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彭泽民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1)黔2627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2020年1月18日”;

现更正为“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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