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彭泽民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1)黔2627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2020年1月18日”;
现更正为“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