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达娃平措申请被执行人梁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达娃平措,男,汉族,住所地日喀则市。 被执行人:梁勇,男,汉族,住所地拉萨市。 申请执行人达娃平措申请被执行人梁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白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西藏白朗县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梁勇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通过多次依法查控和调查后发现财产线索,本院承办人及干警前往实地差调查后未果。现被被执行人梁勇长期下落不明且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达娃平措向我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白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西藏白朗县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拉巴普赤 审判员 格 桑 审判员 贵桑旺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扎西央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