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静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执行人:付明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静茹与付明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明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付明权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孟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3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付明权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付明权名下光大银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付明权名下光大银行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