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会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被申请人:杨会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被申请人:许彦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会宁与被告杨会骞、许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会宁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杨会骞、许彦超银行存款2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马会宁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杨会骞、许彦超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杨会骞、许彦超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马会宁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