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浙江省东阳市。

法定代表人:卢大根,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忠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现住甘肃省临夏市。

原审被告:甘肃宇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

法定代表人:朱凌宇,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史忠勇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夏市人民法院(2017)甘2901民初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诉称

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因该案临夏市法院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显示,该案案由为欠款纠纷,因此,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按照一般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另该案原审被告甘肃宇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史忠勇在答辩期间未作答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二款之规定,该案涉及的工程所在地在临夏市,临夏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一审裁定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