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机关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纳为明,男,汉族,住所地云南玉溪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徐建宝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经本院网络查控、房产查封、车辆查封等方式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易新 审判员 顾立英 审判员 李艳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