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请执行人:熊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被执行人:陈军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熊磊与被执行人陈军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军宇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9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军宇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9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