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闯,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北京青蓝碧水百货商店,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乙34号。 经营者:安志远,女,****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珍,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韩闯诉被告北京青蓝碧水百货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韩闯在交费期限内,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薛 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孙 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