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祖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
被执行人:甘肃宝悠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海天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彦博,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祖兰与被执行人甘肃宝悠居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11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祖兰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725元(含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一、被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已向申请执行人李祖兰、李满桂、巴得元、王开花、李凤英、何英焕、李积业、杜春莲、苗伟东、赵长清、郭德秀、李贵珍支付案件款13876.83元,剩余25000元(含执行费665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付清,二、被执行人若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被执行人违约,则被执行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执行。根据第(六)款,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甘0111执8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