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风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善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告:顾庆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聊城市太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中华路卓亚九州花园商务楼14楼1403室。
法定代表人:刘兴勇,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粟,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风林与被告顾庆峰、聊城市太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王风林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顾庆峰、聊城市太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风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风林负担。(退回原告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