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某,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王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