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晓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被告:晋现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隆尧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晓帅与被告晋现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张晓帅在本院依法电子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晓帅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