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买荣方,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被执行人:马明学,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本案执行依据系公证债权文书(2000)乌证执字第82号,该公证文书无执行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申请人买荣方关于乌苏市公证处做出的对乌苏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乌证执字第82号的执行申请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马合沙提

审 判 员  李 新 星

审 判 员  努力古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居 拉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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