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庞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侯安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庞伟与侯安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1221民初818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侯安静偿还庞伟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02600元(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之后利息另行计算)。案件受理费3682元,由侯安静负担。庞伟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侯安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4日、7月6日、8月23日依法查询银行、股票、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部门,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