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士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被告:李丽,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士艳与被告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张士艳自收到本案诉讼费预缴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士艳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