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杭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乐,内蒙古扬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审被告:梁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审被告:雷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审被告:刘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杭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农商行)因与被申请人王乐及一审被告梁军军、雷刚、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终19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杭锦农商行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杭锦农商行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内蒙古杭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