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小老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毛凤,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马鞍山兴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红旗北路。
法定代表人:范高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小老五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兴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1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马鞍山兴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望区不动产,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马鞍山兴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
望区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