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保全申请人:蚌埠清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2T62K377。
法定代表人:杨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家鑫,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59427303X7。
法定代表人:刘浩。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蚌埠清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蚌埠清漪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名下435778.46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并担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蚌埠清漪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5778.46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2699元,由申请人蚌埠清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