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苑山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王国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李淑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薛广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刘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被告:宫齐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审理经过

原告苑山岳与被告王国贺、李淑侠、薛广涛、刘岩、宫齐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苑山岳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苑山岳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苑山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费25元,由原告苑山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晓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馨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