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小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奉新县人,住江西省奉新县。 被申请人:邓宗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靖安县人,住江西省靖安县。
审理经过
周小润与邓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小润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邓宗国银行存款130000元或扣押、查封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周小润以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处投保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PP21360101270000000163)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小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邓宗国银行存款13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舒 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晏志群 书 记 员 涂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