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谌海坤,男,****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利、杨佳琪,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万弋,男,****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号双玺中心B座*层*-14号房及*-*层*-14号房。
负责人:张小春,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谌海坤诉被告万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谌海坤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谌海坤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性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谌海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1元,由谌海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