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荣长,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
委托代理人栾丹凤,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俞忠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荣长与被告俞忠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占龙独任审判,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荣长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荣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荣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李荣长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