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桂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京港物业公司保洁员,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赵黎明,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马林涛,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旱雨,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林美锋,北京广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桂珍诉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董桂珍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董桂珍撤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长 王柏东
审 判 员 王玉红
审 判 员 贺 维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范少方
法 官 助 理 杨 丽
书 记 员 王月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