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岳阳市求索西路威廉城邦401室。
负责人:杨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凤志,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华,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黄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黄毅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黄毅银行存款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使自己的债权能顺利实现,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黄毅的银行存款55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或收益。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