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承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梅诗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吕承刚与被告梅诗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吕承刚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承刚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承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吕承刚负担。